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25日。
联系人:胡飞
联系电话:0515-86153339,E-Mail: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装配式内装智能制造(内墙装饰板及防水拖盆)项目
建设地点:建湖县经济开发区天津路耕五产业园
建设单位:轩寓(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00t/a,接管至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集中排入黄沙港。
2、本项目涂装、固化和包膜等工段产生的废气(VOCs)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1#排气筒排放,VOCs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DB12/524-2014)中表2“表面涂装行业”标准;打磨、砂光粉尘经中央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2#排气筒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按照工业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基础减震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用隔声门窗,本项目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