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新出台的评价办法继续沿用了传统的绿、蓝、黄、红、黑五色等级划分方式,但在评价标准、记分方式、组织实施、结果发布等多个方面做了重大调整。为进一步培养企业诚信意识,引导企业守信经营,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共治格局,现开展新一轮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企业范围:
1、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
2、列入污染源日常监管的单位;
3、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
4、卫生、社会与服务业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
5、产生环境行为信息的单位。
二、评价规则:
实行12分动态记分制。企业环境行为产生后,根据《江苏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记分标准》进行记分,生成相应的环保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结果。环保信用分值由所有有效记录分值累计确定。分值越低,环保信用等级越低。
三、企业端查询途径:
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维护,企业可以登录
四、环保部门服务信息:
1、企业环保信用相关问题,请申请加入企业服务QQ群895069472进行咨询。
2、县环保局负责部门:法制宣传科,电话:86260935。县环保信用评价QQ群633658961。
建湖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6日
20181224苏环办〔2018〕515号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