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5日。
联系人:胡 飞
联系电话:0515-86153339,E-Mail:jhhbxm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0台(套)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及10万件机械零部件项目 | 江苏东阔科技有限公司 | 建湖县科技创业园内园区三号路 | 1、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城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按照工业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基础减震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用隔声门窗,本项目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a类标准。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垃圾尽可能回填,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2 | 医用绷带生产项目 | 建湖麦特秀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湖县颜单镇科创园 | 1、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城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 2、项目纤维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于1#15m高排气筒排放;涂布、烘干过程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2#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纤维粉尘、VOCs。纤维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VOCs参照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中乙酸酯类排放标准及表2厂界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和臭气浓度限值。 3、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按照工业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基础减震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用隔声门窗,本项目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垃圾尽可能回填,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