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19日。
联系人:胡飞
联系电话:0515-86153339,E-Mail:jhhbxm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实施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改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建湖县华阳燃气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建湖县秀夫北路西侧、明珠路南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次改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改建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按照工业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基础减震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本项目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