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日-2月28日建湖县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2019-03-11 10: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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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2月1日-2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备注 | 1 | 建湖军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塑料板(管)材生产项目 | 2019-2-14 | 建环表复〔2019〕21号 | 报告表 | 2 | 盐城市龙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新上(二期)年产1.2亿块混凝土砌块项目 | 2019-2-21 | 建环表复〔2019〕22号 | 报告表 | 3 | 建湖梦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2019-2-21 | 建环表复〔2019〕23号 | 报告表 | 4 | 盐城金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新上预拌干混砂浆、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 | 2019-2-21 | 建环表复〔2019〕24号 | 报告表 | 5 | 江苏英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180000万安时锂离子动力储能电池项目(一期年产45000万安时锂离子动力储能电池项目) | 2019-2-21 | 建环表复〔2019〕25号 | 报告表 | 6 | 江苏长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年破碎30万吨废钢项目 | 2019-2-21 | 建环表复〔2019〕26号 | 报告表 | 7 | 盐城宠佳科技有限公司 | 生物可降解塑料宠物拾便袋项目 | 2019-2-21 | 建环表复〔2019〕27号 | 报告表 |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建湖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四、联系电话:0515-86153339 传真:0515-86153339 五、电子信箱:jhhbxmk@163.com 六、联系人:胡 飞 七、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19年2月1日-2月28日出具的审批意见.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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