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的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19-05-20 10:55:10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5月18至2019年5月22日。

联系人:胡 飞

联系电话:0515-86153339,E-Mail:jhhbxm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实施刘家墩西路道路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建湖县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湖县刘家墩西路

1、施工期砂石料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含油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均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接管至建湖城东污水处理厂。

2、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的施工设备仅限于白天作业,严禁在夜间22:00~次日6:00作业,如因为工程建设需要必须连续24小时作业,应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待其批准后,方可夜间进行施工。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垃圾尽可能回填,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2

实施明珠路东延(S231至东塘河段)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建湖县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湖县开发区明珠路(S231至东塘河段)

1、施工期砂石料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含油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均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接管至建湖城东污水处理厂。

2、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的施工设备仅限于白天作业,严禁在夜间22:00~次日6:00作业,如因为工程建设需要必须连续24小时作业,应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待其批准后,方可夜间进行施工。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垃圾尽可能回填,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