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4月30日建湖县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2019-05-08 08: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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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4月1日-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文号 | 备注 | 1 | 江苏欧瑞德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0件(只)阀门、200件(只)管接头、50台(套)压裂管汇配件技改项目 | 2019/4/2 | 建环表复〔2019〕31号 | 报告表 | 2 | 江苏亚昇制绳有限公司船用配套制品生产项目 | 2019/4/2 | 建环表复〔2019〕32号 | 报告表 | 3 | 盐城创辉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塑料制品(塑料家居用品等)项目 | 2019/4/8 | 建环表复〔2019〕33号 | 报告表 | 4 | 盐城聿璟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新上年产800吨钢结构及零部件制造项目 | 2019/4/8 | 建环表复〔2019〕34号 | 报告表 | 5 | 盐城市同昌机械有限公司年产新增50台(套)钻井架液压起升装置技改扩能项目 | 2019/4/9 | 建环表复〔2019〕35号 | 报告表 | 6 | 建湖凯沃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万件石油机械配件项目 | 2019/4/23 | 建环表复〔2019〕36号 | 报告表 | 7 | 建湖县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县通航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 | 2019/4/28 | 建环表复〔2019〕37号 | 报告表 |
附件: 2019年4月1日-4月30日出具的审批意见.zip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建湖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四、联系电话:0515-86153339 传真:0515-86153339 五、电子信箱:jhhbxmk@163.com 六、联系人:胡 飞 七、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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