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建湖生态环境局 > 行政许可 > 项目环评
江苏鸿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再生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9-07-11 15:34:50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江苏鸿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再生铝项目环评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鸿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再生铝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建湖上冈产业园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20000.00万元

建设项目概况:企业拟于上冈产业园征地41687.5平方米(约62.53亩),新建设3幢厂房及1幢2层办公楼,总建筑面积23400平方米。项目一期年产10万吨再生铝,二期年产10万吨再生铝,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万吨铝液、2万吨铝棒、8万吨铝锭生产能力。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减缓措施

(1)废水

项目产生废水为冷灰桶循环冷却废水、铝锭循环冷却废水、铝棒循环冷却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其中冷灰桶循环冷却废水、铝锭循环冷却废水回用到废气碱喷淋工序,铝棒循环冷却废水排入雨水管网,初期雨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标接管至上冈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京杭运河。

(2)废气

项目废铝等原辅材料在熔炼、调质、精炼等过程中有一定烟尘、粉尘、锡及其化合物、SO2、NOX、氟化物、HCl、二噁英等废气污染物产生,铝渣炒灰过程中有粉尘产生,原料、成品熔化测试过程中有SO2、NOX、烟尘产生。

一期项目共设2条铝液、铝锭生产线(1#、2#),1条铝液、铝锭、铝棒生产线(3#),每条生产线各配备1套炒灰处理系统。其中1#、2#生产线及其配备的2套炒灰处理系统共设置1套布袋除尘装置(1-1#),3#生产线及其配备的炒灰处理系统设置1套布袋除尘装置(1-2#),经2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的废气共同经1套碱喷淋塔(1#)进行处理,废气处理达《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4标准后经20m高排气筒(FQ-1)达标排放。

二期项目同样配备2条铝液、铝锭生产线(1’#、2’#),1条铝液、铝锭、铝棒生产线(3’#),废气经与一期项目同样处置达《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4标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FQ-3)排放。

全厂铝灰分离装置在铝灰渣处理时会产生粉尘,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4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FQ-2)达标排放。

(3)固废

项目制氮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其余铝渣、布袋除尘器粉尘外售处置,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经合理处置后外排量为零。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熔化炉、合金炉、保温炉、炒灰机、冷灰桶、球磨机、铸锭机、自动叠锭机、铸棒机、锯切机水泵、风机、螺杆空压机等设备。项目主要通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一系列降噪措施,能够保证厂界达标。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相关规划,生产过程中采用了较为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基本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征求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陆建湖县环保局网站查阅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要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该项目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建设单位:江苏鸿顺铝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总

联系电话:0515-86420688

联系地址:江苏省建湖上冈产业园

评价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5

E-mail:lchen@njuae.cn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逸夫管理科学楼14层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附件1:鸿顺再生铝环评-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