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业
类知识问答


发布日期:2019-07-04 14:39


根据《江苏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五条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参与下列活动:㈠兴办公益事业,从事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㈡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供咨询服务;㈢关心教育下一代;㈣参与维护社区治安秩序,协助调解民间纠纷;㈤其他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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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五条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参与下列活动:㈠兴办公益事业,从事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㈡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供咨询服务;㈢关心教育下一代;㈣参与维护社区治安秩序,协助调解民间纠纷;㈤其他社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