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环弘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19-07-09 15:47:20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7月13日。

联系人:胡飞

联系电话:0515-86153339,E-Mail:jhhbxm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上收集及储存废机油、废乳化液及废活性炭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盐城环弘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建湖县科技创业园四号路35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最终排放至西塘河。

2、本项目废机油、废乳化液装卸、储存过程产生的废气(VOCS)经设备自带集气装置后通过管道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75%)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废活性炭储存库产生的废气(VOCS、NH3、H2S)经负压车间抽风系统(收集效率95%)收集后通过管道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75%)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排放的VOCS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其他行业”标准,排放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破损电池储存区废气经负压收集+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2#排气筒排放,排放的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按照工业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基础减震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用隔声门窗,本项目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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