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20日。
联系人:胡飞
联系电话:0515-86153339,E-Mail:jhhbxm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30万箱包装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盐城餐悦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建湖县颜单镇科创园9号厂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城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项目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于1#15m高排气筒排放;吸塑成型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印刷过程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2#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非甲烷总烃。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印发《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2018.7),建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VOCS参照《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
3、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按照工业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基础减震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本项目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