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6日。
联 系 人:胡 飞
联系电话:0515-86153339,E-Mail:jhhbxm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上纤维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建湖潮乡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建湖县高新区经六路西侧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建湖县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浸胶、加热成型、浸润树脂、加热固化、模具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裁切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3、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按照工业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基础减震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本项目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要求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