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医药宣传月盐城市活动方案计划
发布日期:2020-10-27 10:37:50 浏览次数: 字号:[ ]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江苏省中医药条例》,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第六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中医药主管部门等应当加强对中医药事业的宣传,普及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并明确:“每年10月为全省中医药宣传月”。为做好2020年中医药宣传月活动,研究制订实施活动方案计划如下:
      一、主要目的
      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开展中医药宣传月活动,普及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中医药的认可度和获得感;重点加强《条例》普法教育,增进中医药法治认同和文化推广,增强社会公众对《条例》的了解和学习,努力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更好地服务健康江苏、健康盐城建设。


二、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江苏省中医药条例》,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盐城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社事局。
      (二)承办单位:市、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
      (三)支持单位:相关媒体。


四、活动重点任务措施
      (一)《条例》社会宣传(10月上旬)
      1.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围绕《条例》普法主题,形成以中医药法治、文化、健康、服务为主题的推广宣传活动计划;
      2.各地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卫生单位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主动发布《条例》全文、款目释义以及标准版“一图读懂”、和宣传海报。
      3.各地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卫生单位关注转载国家局和省局网站及“健康江苏”、“江苏中医药”微信公众号的中医药传承发展讯息,扩大传播《条例》重点条款的解读阐释。
      4.各地各单位利用媒体宣传适宜形式,细化强化《条例》社会宣传的媒体合作,积极开设专题专栏进行《条例》线上宣传,借助现代媒体资源优势,通过网络、广播、新媒体等渠道,扩大《条例》宣传的覆盖面,提高民众知晓率。
      (二)《条例》专题研讨(10月中旬)
      1.市(县)中医院牵头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积极参加全省中医药行业专家学者《条例》研讨会,参与《条例》法治研究,集中答辨社会关注政策条款和群众关心热点问题。
      2.市、县(市、区)中医医院各组织一场省市名中医与青年中医学习《江苏省中医药条例》座谈会。
      3.市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协同卫生健康及中医药主管部门适时组织《条例》现场研讨活动,汇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建议,交流学习实践体会。
      (三)《条例》学习培训(10月中下旬)
      1.市、县(市、区)中医医院举办一场干部职工《中医药法》和《条例》学习宣传会。结合医院章程制度执行工作,深化全体职工依法执业意识,逐步培养一支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宣讲师资队伍,为加大中医药普法教育力度提供师资保障。
      2.市、县(市、区)中医医院将《中医药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融入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医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加强《条例》学习、加深对《条例》立法精神和内涵实质的认识理解,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医院主要领导积极参加全省中医院院长培训班以《条例》为根本指引,进一步提高中医医院科学管理水平,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
      3.市、县(市、区)中医医院加强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健全建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工作人员队伍,加强《条例》主要内容、中医药文化和新闻宣传知识技能的学习,参加中医药文化建设和信息宣传工作培训。利用《条例》实施的时效契机,以《条例》为指导,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共识和医院文化广泛深入地推广普及。
      4.市(县、区)卫生健康委统筹组织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条例》学习活动,分期分批开展全员培训,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带头学法,形成全系统上下集中学法、持续学法的热潮。
      (四)中医药文化社会传播(10月1日—10月31日)
      1.市、县卫生健康委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同步开展“我们身边的名中医”宣传活动,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及医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系列报道介绍中医名医名家和优秀典型医务人员“大医精诚”医德医风和精技仁术。
      2.各地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卫生单位积极组织社会各界参与创作蕴含中医药文化特色、群众喜爱认可的的文创产品,推动将中医药文化特色、养生理念与流行元素、创意产品等有机结合的吉祥物(卡通形象)征集活动
      3.各地、各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公益性中医药健康服务,组织中医药健康咨询、义诊、讲座、特色体验等活动,发动群众参加“江苏中医药”微信公众号推出的《中医药法》、《条例》和中医药知识线上答题活动,促进构塑社会健康生活理念,更多地让广大群众感受中医药的独特魅力。

五、工作重点内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中医药宣传月活动组织。
      各地各单位要增强《条例》颁布施行对今后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法制保证的重要意义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将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及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增强法制宣传教育主体责任,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条例》作为当前一段时期重点工作,加强组织,加大力度,落实落细中医药宣传月活动各项任务,掀起全社会学习贯彻的热潮。
      (二)紧扣主题,深化中医药健康法治文化宣传。
      各地各单位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重点,精心组织中医药健康文化、精华传承、法治理念、惠民服务等重点内容,围绕社会宣传、专题研讨、学习培训、社会传播等任务措施,积极开展中医药宣传月各项活动。一是市、县(市、区)中医医院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开展一期医院网站和(或)微信公众号及广播电视宣传。二是市、县(市、区)中医医院在院内候诊等公共区域设置宣传展板,电子宣传设施动态展播《条例》,向服务人群发放宣传资料;协同所在社区张贴宣传海报、陈设宣传展板,营造浓烈社会氛围。三是市、县(市、区)中医医院举办一场医院职工《中医药法》和《条例》学习宣传会,组织一场名医名家与青年中医参加的学习《江苏省中医药条例》座谈会,开展一期“我们身边的名中医”社会媒体宣传。四是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统筹组织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同步开展中医药宣传月活动,结合中医药健康文化巡讲进院校、进机关企业、进军营活动以及健康文化社会宣传活动,加大力度开展媒体报道。活动中要积极发动单位全体人员和系统内外力量,充分发挥现代媒体资源优势,要以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为落脚点和出发点,创新宣传方式,线上与线下互动丰富内容,切实提高活动效果。
      (三)总结成效,及时整理反馈中医药宣传月活动情况。省、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将持续开展活动组织过程和实施效果的监督检查,对组织不力、工作缺位、效果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须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在活动期间及时反馈工作动态、做好活动资料收集整理;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将中医药宣传月活动总结表、工作情况报告于11月5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中医处(联系人:程友桂,电话:88245455,邮箱:jsywzy@163.com)。

                                                                                                                                                                           2020年10月

2020年全省中医药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省方案和市计划)附件.doc


信息来源:盐城市建湖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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