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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盐城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盐卫监督〔2016〕4号)要求,县卫生监督所对我县住宿业、沐浴业、美发美容业和游泳场所等4个行业全面实施了卫生监督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定周期为2019.10.1-2020.9.30,现将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建湖县公共场所4个行业卫生监督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示.docx
建湖县卫生监督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