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2020年12月7日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10 11:11:03 浏览次数: 字号:[ ]
序号单位名称地址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内容文号
1盐城步步高鞋材有限公司建湖县芦沟镇工业园内开放路168号注塑车间未配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加热烘干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拍向外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1、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6万元盐环建罚〔2020〕57号
2建湖县经济开发区金科建材厂建湖县经济开发区光明路场地上堆放的部分砂石料、石粉等易产生扬尘物料未采取覆盖等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1、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2.6万元盐环建罚〔2020〕58号
3潘银芳建湖县庆丰镇华林村三组护栏生产项目未批先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1、护栏项目停止建设;2、罚款0.49万元盐环建罚〔2020〕59号
4江苏巨力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建湖县滨河北路38号硫化车间水喷淋加活性炭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未按规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1、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3万元盐环建罚〔2020〕60号
5王晓燕建湖县芦沟镇工业园区府前东路66号铸造加工项目未批先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1、铸造加工项目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1万元盐环建罚〔2020〕61号
6沈永建高作镇科技创业园创业路汽车配件项目未批先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1、汽车配件项目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0.875元盐环建罚〔2020〕62号
7江苏谷盛能源有限公司建湖县九龙口镇九龙口科技创业园MPP挤出车间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有效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1、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3万元盐环建罚〔202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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