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
联 系 人:胡 飞
联系电话:0515-86153339,E-Mail:jhhbxm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单面印刷电路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盐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建湖县沿河镇中小企业创业园8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根据评价结论,本次技改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建湖县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碱性蚀刻废液经碱性蚀刻废液再生设备处理后回用于蚀刻工序,不得外排。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开料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烟尘收集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电路板丝印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蚀刻工序产生的NH3雾气经“负压收集+废气吸收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执行《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31-2019)表1中规定的限值,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3、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按照工业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基础减震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本项目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要求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蚀刻废液再生回收的铜板由再生循环设备的供应商回收;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和滤渣等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防止发生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