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2020年12月24日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28 17:34:32 浏览次数: 字号:[ ]
序号单位名称地址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内容文号
1杨自国建湖县颜单镇三虹村活性炭粉碎项目未批先建、未执行环保“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未执行环保“三同时”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1、责令停止建设,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元;2、未执行“三同时”,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综上,合计处罚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柒佰元。 盐环建罚〔2020〕64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