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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公示
建卫基层函〔2020〕34号
各镇(中心)卫生院,县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县卫健委、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卫基层〔2020〕20号)文件要求,县卫健委于2020年12月23日—12月3日,开展了对各项目执行单位2020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于1月10日前书面反馈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王丹,联系电话:86212729。
附件:项目公示.doc
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