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超顺安防用品有限公司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0-02-12 10:26:31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14日。

联 系 人:胡 飞

联系电话:0515-86153339,E-Mail:jhhbxm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上安防用品(手套等)项目(一期年产4080万副手套工程)

建设单位:盐城超顺安防用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建湖县庆丰机电产业园邮电路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产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经“催化氧化+絮凝沉淀+厌氧+好氧A+B+终沉”工艺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PU手套生产线DMF废气和丁腈生产线水洗后烘干甲醇废气经三级水吸收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1#排气筒排放,DMF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丁腈生产线浸凝固剂、浸胶淋浆结膜、浸胶后烘干废气经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2#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限值,丙烯腈、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丁二烯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限值;印刷工段废气经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3#排气筒排放,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印刷与包装印刷”限值;热处理炉和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0m高4#、5#排气筒排放,SO2、NOx、烟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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