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的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0-02-27 16:58:44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3月4日。

联系人:胡飞

联系电话:0515-86153339,E-Mail:jhhbxm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加工20万件(套)机械零部件项目

江苏艾伦弗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

2、漆雾颗粒、VOCs经负压车间收集+“漆雾过滤箱+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15m高1#排气筒排放。

3、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按照工业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基础减震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本项目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2

农业机械及零部件项目

盐城平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接管标准后接建湖县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抛丸粉尘经集气罩+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15m高1#排气筒排放;焊烟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塑粉尘经负压车间收集+滤筒除尘器+15m高1#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VOCs、漆雾颗粒)经负压车间收集+水喷淋+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15m高1#排气筒排放,烘干(喷塑喷漆加工线)VOCs经负压车间收集+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15m高1#排气筒排放。

3、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按照工业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基础减震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本项目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3

大理石制品加工项目

盐城市盛淼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接管标准后接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涂胶、固化VOCs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其他行业”标准;切割粉尘、仿型粉尘、打磨粉尘由喷淋水捕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

3、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按照工业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基础减震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本项目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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