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工作部署,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切实推动生猪产业加快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我局将做好如下工作措施:
一、悉心服务,全力支持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坚决落实首问负责制。
二、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可,无需办理环评审批。
三、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年出栏量5000头以上的或涉及敏感区域的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签署告知承诺书后报环保审批窗口直接做出审批决定。试点工作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对规模以下生猪养殖项目和不设置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上生猪养殖项目,不要求申请排污总量和排污许可证。
五、粪污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且不造成环境污染的生猪养殖项目,不要求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农田灌溉水标准。粪污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应配套污染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六、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前期认证工作,确保选址不占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开发的区域。选址按农牧发[2019]42号的要求实施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根据环评技术导则要求,科学确定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选址以及规划控制的依据。
七、引导和鼓励环评技术单位承接生猪养殖项目环评,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八、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守法记录良好的,减少现场执法监管频次。对违法情节轻微并主动纠正、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在告知承诺书中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依法查处,向社会公开并将失信企业纳入信用体系。
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