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1日。
联系人:胡飞
联系电话:0515-86153339,E-Mail:jhhbxm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60台(套)洗车机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德泰顺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建湖县高新技术经济区南环路188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次改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城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本次改扩建项目工艺废气主要为喷漆产生的VOCs、漆雾颗粒、喷塑产生塑粉粉尘、固化产生的VOCs、抛丸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于1#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产生的VOCs、漆雾颗粒经车间负压收集+“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2#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捕集的VOCs、漆雾颗粒无组织散发在车间周围,并以喷漆房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塑粉粉尘经静电喷塑机自带滤芯装置回用后由专用管道连接至3#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过程中会产生VOCs,经集气罩+冷凝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3#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以VOCs表征)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表面涂装行业”的VOCs排放限值。
3、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按照工业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基础减震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本项目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