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省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录入工作,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环规〔2019〕6号)精神,现就盐城市内从事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报送信用基础信息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在盐城市内从事生态环境咨询、检测、工程等业务,提供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测监测、鉴定评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和环境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环境污染治理、调查规划等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均按本公告要求报送。
二、报送材料
1.第三方机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等。见附表2。
2.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开展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情况。见附件2。
3.第三方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
4.第三方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
三、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以原件邮寄或以PDF版发送邮箱。邮寄或发送邮箱的同时报电子稿。
2.报送的材料需经第三方机构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第三方机构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材料报送到购买服务方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局。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5。购买服务方有多个的可选择向其中的一个生态环境局报送,不得重复报送。
购买服务方是指盐城市内的其他法人、组织、公民向第三方机构购买生态环境服务的单位。
4.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基本信息
3.开展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情况(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4.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信用承诺书
5.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从业人员信用承诺书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7日
附件1
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 | 邮箱 | 邮编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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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范围 | 法定代人 | 联系方式 | 办公地址 |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开展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情况
(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
序号 | 服务方 | 购买方 | |||||||
服务项目类别 | 服务项目 名称 | 合同起至时间 | 项目 负责人 | 联系 方式 | 购买方 单位名称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评语 | |
说明:1.服务项目类别:按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测监测、鉴定评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和环境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环境污染治理、调查规划、其它类等填写。2.服务项目名称:填具体服务项目全称。3. 项目负责人:填服务方具体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4.评语:是指购买方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对服务方在遵守合同、服务质量以及后续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如有填“有”并附复印件(需购买方盖章),没有填“无”。 | |||||||||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信用承诺书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本人自愿承诺:本人是本机构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机构从业行为直接负责,我和本机构均要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坚持守法诚信从业经营,自觉履行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接受江苏省生态环境信用监督制度的管理:
一、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业务规范,自觉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保证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生态环境第三方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自愿在第三方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填报、更新并公开本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从业信息。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五、本机构发生生态环境方面违法违规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外,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信用惩戒和约束,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
本承诺书向社会公开。
特此承诺,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承诺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附件5
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从业人员信用承诺书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本人自愿承诺:本人是本机构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的全职从业人员,对本人参与的从业行为直接负责,我要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坚持守法诚信从业经营,自觉履行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接受江苏省生态环境信用监督制度的管理:
一、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业务规范,自觉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保证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生态环境第三方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自愿委托本机构在第三方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填报、更新并公开本人基本信息和从业信息。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五、本人发生生态环境方面违法违规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外,本人自愿接受信用惩戒和约束,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
本承诺书向社会公开。
特此承诺,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机构名称:(盖章)
从业承诺人:
年 月 日
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