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颜单镇科技创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0-05-09 17:26:35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99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现向公众发布“建湖县颜单镇科技创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一次信息公告。

建湖县颜单镇人民政府和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规划编制工作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逐步完善或调整。

(一)规划区域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建湖县颜单镇科技创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园区概况:建湖县颜单镇科技创业园位于建湖县颜单镇,分两个片区规划:北区规划范围北至九龙大道,南至三联路,东至颜江路,西至新世纪路,规划面积189.56公顷;南区规划范围北至颜恒线,南至现状厂区边界,东至建宝路,西至现状厂区边界,规划面积63.76公顷。南北两园区规划总面积253.32公顷。

园区规划重点发展机械照明、纺织服装、玻璃制品、包装制品等轻工机械,金属制品压延加工及生产研发,现代物流,商务科技服务产业。打造建湖县重要产业基地以及的产镇融合的现代化产业园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建湖县颜单镇人民政府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对建湖县颜单镇科技创业园总体发展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建湖县颜单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电话:0515-86511051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5

传真:025-83686095-1100

E-mali:qli@njuae.cn

(四)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程序和工作内容

(1)调查区域环境状况及现状污染源,识别区域环境和资源的制约因素;

(2)按照《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以及其他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调查清楚区域环境本底状况,对区域环境资源承载力进行分析;

(3)论证园区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预防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4)调查园区发展现状,分析园区规划开发强度,通过排污系数、类比调查等方法进行区域污染源强预测;

(5)利用相应的大气、水、噪声等预测模式,预测园区发展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6)开展园区环境风险分析;

(7)对园区的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水平进行分析;

(8)对园区规划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综合论证、分析采取措施的可行性、可靠性;

(9)公众参与贯穿于整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园区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见附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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