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28日。
联系人:胡飞
联系电话:0515-86153339,E-Mail:jhhbxm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建湖县宝塔镇科创园(启动区)总体发展规划
建设单位:建湖县宝塔科技创业园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宝塔镇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宝塔科技创业园(启动区)四至范围为:北至振兴路-镇南路,南至231省道-流急沟,东至规划中心路-镇东路,西至幸福路-建邺路,规划总面积79.99公顷。
园区启动区产业发展定位为机械制造、智能装备、电子装配、纺织、现代物流等主要产业,配套建设成果孵化、金融租赁等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其中机械装备制造中不含电镀加工及其前处理工段;纺织不含印染企业,仅为裁剪、编织工艺;现代物流不含存储转运矿石类散货、危化品等。
规划区内实行污染集中控制,严格控制大气和水污染物的排放量。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入园企业必须设置并强化厂区内废水预处理装置,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建湖县宝塔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于宝塔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未作规定的特征因子排放,必须进行充分详细的论证,以免对污水处理系统产生冲击;严格控制污水接管浓度,禁止第一类污染物、有机毒物、特异因子、重金属等废水进入宝塔污水处理厂。
规划区内入区企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禁止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