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28日。
联系人:胡飞
联系电话:0515-86153339,E-Mail:jhhbxm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建湖县芦沟科技创业园规划
建设单位:建湖县芦沟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芦沟镇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园区四至范围为:建新路以南、231省道以东,庆余河以西,昌盛路以北;建新路以北、兴达路以南,朝双河以西、北舍沟以东。规划用地面积约119.57公顷。
园区产业定位主要发展机械加工及金属制品制造(主要为铝合金制品的制造)、新能源、轻工(主要以纺织、鞋材、玻璃制品、塑料制品、印刷包装为主)等产业,其中机械加工、金属制品业不含专门从事喷涂、酸洗、电镀加工的项目。
规划区内实行污染集中控制,严格控制大气和水污染物的排放量。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入园企业必须设置并强化厂区内废水预处理装置,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于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未作规定的特征因子排放,必须进行充分详细的论证,以免对污水处理系统产生冲击;严格控制污水排放浓度,禁止涉重行业的重金属等一类污染物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
规划区内入区企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禁止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