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北一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0-06-08 17:31:11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2日。

联 系 人:胡 飞

联系电话:0515-86153339,E-Mail:jhhbxm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上年产200万件(套)高档玻璃工艺品及铁支架项目

建设单位:建湖北一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建湖县恒济镇科技创业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建湖县九龙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喷塑粉尘通过负压收集,由脉冲式滤筒过滤器处理,经15m高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固化废气通过管道收集+风冷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米高1#排气筒排放,VOCs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其他行业”标准

3、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按照工业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基础减震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本项目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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