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20日。
联 系 人:胡 飞
联系电话:0515-86153339,E-Mail:jhhbxm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10万台(套)空气净化器及其配套滤芯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帝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建湖县庆丰镇机电产业园邮电路2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产废水经“隔油+调节池+气浮+混凝沉淀+A/O+二沉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起接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烟道收集后分别通过15m高1#、2#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1#、2#排气筒排放;固化产生的VOCs经“负压收集后+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1#、2#排气筒排放;灌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后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排放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其他行业”的VOCs排放限值。
3、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按照工业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基础减震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本项目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要求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脱脂滤渣、皮膜槽渣、废活性炭、污泥、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防止发生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