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8月25日。
联 系 人:胡 飞
联系电话:0515-86153339,E-Mail:jhhbxm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8000万块建筑砌块、15万平方米节能环保轻墙隔板项目
建设单位:建湖财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建湖县草堰口社区永丰村(盐城滨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做农肥,不外排;待污水管网铺设到位,接入建湖县上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水泥储罐料仓库底及库顶粉尘经二级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1#、2#排气筒排放;压破、粉碎、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3、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按照工业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基础减震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本项目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要求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