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3日。
联 系 人:胡 飞
联系电话:0515-86153339,E-Mail:jhhbxm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50万台有机砂芯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克劳波尔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建湖县上冈镇坍圩村五组(建湖县上冈产业园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次扩建项目新增生活污水,全厂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上冈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气主要是上料粉尘和制芯VOCs(含苯酚、甲醛)。粉尘经集气罩收集,3套布袋除尘器(1套现有,2套新增)处理;VOCs(含苯酚、甲醛)经集气罩收集,3套光氧活性炭一体机装置(1套现有,2套新增)处理,尾气从15m高1#~3#排气筒排放。
3、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按照工业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基础减震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本项目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要求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防止发生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