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佳力铝业有限公司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0-09-04 15:00:57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10日。

联 系 人:胡 飞

联系电话:0515-86153339,E-Mail:jhhbxm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模具设备技术改造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江苏佳力铝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建湖县芦沟科技创业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产废水经“隔油调节+气浮+絮凝沉淀”预处理后混合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至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1#-4#、6#、7#排气筒排放,固化、加热、喷塑工序产生少量的VOCs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3#、4#)排放;除油工序、酸洗工序产生硫酸雾、氟化物经收集后由酸洗废气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5#)排放。

3、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按照工业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基础减震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本项目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要求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碱煮废液、铝渣等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信息来源:盐城市建湖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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