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387605/2021-0009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建湖县信息中心 发文日期 2021-01-20
文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建湖县空气省控站点巩固提升方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为确保完成我县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3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85%的大气年度目标。空气省控站点“点位长”须牵头牵头推动建立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各镇(街道、区)职责,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镇区,明确工作和责任要求,加强资金保障,协调解决矛盾困难,确保治气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制定依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空气质量监测点“点位长”履职规则(试行)的通知》(苏大气办〔2020〕9号)。

三、形成过程

局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深入现场调研,学习周边县市做法,广泛征求各部门、各镇(街道、区)等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建湖县空气省控站点巩固提升方案》。

四、主要内容

打赢蓝天保卫战、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政治任务,是必须兑现的刚性指标。为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现编制如下建湖县空气省控站点巩固提升方案:

(一)目的及范围

1、制订目的:确保完成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36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85%以上大气年度目标。

2、管控范围:县二中、书画院2个省控大气监测站点方圆5公里范围内为管控区域。

(二)工作流程

1、制定清单。全面排查重点管控区内各类污染源情况, 形成详表,明确每个污染源的控制要求,将责任落实到岗位、到人员,并实行定期更新,实现责任可追溯、可考核。

2、开展巡查。每日对重点管控区内污染源情况进行巡查,每周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从严查处。

3、实时整改。实时掌握空气质量状况,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波动时,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赴重点管控区现场调查、处置,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三)管理要求

1、重点管控区各类污染源

1)扬尘源管理要求

2)餐饮油烟管理要求

3)燃煤(高污染燃料)管理要求

4)工业源管理要求

5)机动车(加油站、机动车维修)管理要求

6)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要求

7)散乱污企业(作坊)管理要求

8)其他污染源管理要求

2、重污染天气应急

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

2)更新、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执行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四)保障措施

1、建立污染源动态清单。对重点管控区内的大气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列出污染源清单并逐一整治、逐一销号。

2、积极开展应急削峰,每个重点管控区应配备不少于2台专用雾炮车(射程不低于 60米),用于抑尘降温。原则上每日9:00-20:00实施轮流不间断运行(雨天及高湿状态除外)。

3、高温天气雾炮作业宜使用冰水,每个重点管控区需配套建设冰水制备点,确保水箱内水温不高于10度,并配以温度传感器,做到水温实时显示。

4、强化科技支撑,对各类污染源定期开展无人机巡查;每个重点管控区因地制宜配备颗粒物雷达、网格化监测、视频监控等设备用于污染物的来源及传输研判;夏季需定期组织开展重点管控区VOCs走航监测,开展溯源研究。


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湖县空气省控站点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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