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2月3日。
联 系 人:胡 飞
联系电话:0515-86153339,E-Mail:jhhbxm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智能尾板设备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特能鼎特种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建湖县高作科技创业园创业路13号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节能、节水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各项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裁剪、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玻璃纤维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负压收集+脉冲式滤筒过滤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风冷+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SO2、NOX和烟尘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标准。
3、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根据评价结论,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建湖县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降噪隔振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设备采用减振基础,合理布局,同时做好车间隔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要求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润滑油桶、废漆料桶、废玻璃纤维棉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防止发生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