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分别于2020年元月份和10月份下发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抓紧制定我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根据领导批示,按照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精神,结合我县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组织制定了《建湖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江苏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盐城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制定过程
经县政府办公室同意,县农业农村局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建湖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初稿)》,2021年9月7日在县农业农村系统内部反复征求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9月9日至9月12日分别向预案中涉及到的16个部门和单位征求了修改意见,16个部门和单位均予以回复。共收到修改意见2条,均予以采纳。9月13日,我局邀请了3位高级职称组成专家组对《建湖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进行专家评审。9月13日提请县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查,9月13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形成《预案》,于10月8日通过县领导审阅后签发。
四、主要内容
《建湖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共包括9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主要阐明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第二部分“疫情分级”,明确4级疫情划分的标准;第三部分“组织体系”,指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具体负责,动防指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第四部分“监测预警与报告”,要求建立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第五部分“应急响应”,明确提出4级疫情响应的启动、具体措施、响应终止和评估解封的具体要求;第六部分“保障措施”,规定必须在通信、应急资源与装备、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充分保障;第七部分“后期处理”,强调灾害补偿和恢复生产等事项;第八部分“奖惩”,提出要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有功人员进行奖励,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第九部分“附则”,明确预案管理要求和实施时间。
关联阅读:建政办发〔2021〕1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