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 位 | 地 址 | 案 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文号 |
1 | 盐城南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建湖县城物流大道东(北京路北) | 人造建筑石材加工项目涉嫌未批先建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1、责令目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0.625万元 | 盐环建罚〔2021〕24号 |
2 | 建湖逢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建湖县沿河镇向阳村东夏居委会 | 废炉渣处理项目涉嫌未批先建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1、责令目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1.30625万元 | 盐环建罚〔2021〕25号 |
3 | 黄倩倩 | 建湖县上冈镇桶榆路原酱醋厂内 | 塑料粉碎加工项目涉嫌未批先建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1、责令目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0.1875万元 | 盐环建罚〔2021〕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