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 位 | 地 址 | 案 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文号 |
1 | 盐城市锡宇车业有限公司 | 建湖县冈西镇软基材料产业园 | 新建的铝铸件项目未批先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1、责令铝铸件项目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1.05万元 | 盐环建罚〔2021〕27号 |
2 | 盐城市宇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建湖县冈西镇工业园(顾顶村六组) | 新建的压铸项目未批先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1、责令铝铸件项目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0.98万元 | 盐环建罚〔2021〕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