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2021年11月9日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日期:2021-11-11 17:04:55 浏览次数: 字号:[ ]

序号单  位地  址案  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文号
1盐城市锡宇车业有限公司建湖县冈西镇软基材料产业园新建的铝铸件项目未批先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1、责令铝铸件项目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1.05万元盐环建罚〔2021〕27号
2盐城市宇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湖县冈西镇工业园(顾顶村六组)新建的压铸项目未批先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1、责令铝铸件项目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0.98万元盐环建罚〔202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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