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 位 | 地 址 | 案 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文号 |
1 | 建湖县栩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建湖县芦沟镇淳化村 | 废机动车拆解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并投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38.385万元 | 盐环建罚〔2021〕29号 |
2 | 李怀生(建湖县栩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建湖县芦沟镇淳化村 | 废机动车拆解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投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罚款人民币9.35万元 | 盐环建罚〔2021〕3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