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2021年11月30日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日期:2021-11-30 17:14:47 浏览次数: 字号:[ ]

序号

单位

地址

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文号

1

彭海波

建湖县冈西镇港东村二组

畜禽养殖废弃物存放在鸡舍北侧土塘中环境违法问题未整改到位

《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表的裁量标准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0.0199万元

盐环建罚〔2021〕33号

2

盐城建湖宏源热力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建湖县高作镇涔庄村(高作工业园区)

未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表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9万元

盐环建罚〔2021〕34号

3

江苏雄禹构件有限公司

建湖县开发区南华工业园

水泥管件未批先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私设排污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42.645万元

盐环建罚〔2021〕35号

4

高忠明(江苏雄禹构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建湖县开发区南华工业园

江苏雄禹构件有限公司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已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罚款人民币5万元

盐环建罚〔202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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