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治安形势日益严峻复杂,为适应现实需要,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我县建立了警务辅助人员队伍,这支队伍作为公安机关辅助力量,为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加强社会管理、服务人民群众发挥了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公安部、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辅警管理工作。2016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并于同年3月21日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以下简称国办《意见》)。2016年11月9日,公安部、中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6〕30号),就贯彻落实国办《意见》提出明确要求。2017年5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规范全省辅警管理作出部署。2020年9月2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填补了警务辅助人员的地方立法空白,该条例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按照《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县制定了《建湖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 《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2. 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苏公通〔2021〕326号)
三、制定过程
该办法涉及我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县公安局起草了《建湖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8月27日征求各了各相关部门意见,11月8日至22日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和建议3条,采纳3条。11月24日提请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审查后,完善形成了《办法》(讨论稿),12月2日经县政府十八届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2月3日,经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发布。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37条,包括“总则”“职责、权利和义务”“招聘”“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辅警的范围、管理原则、履职保护、责任归属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辅警职责界限、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等内容。
第三章招聘。明确了辅警招聘的程序及资格条件等内容。
第四章保障。明确了经费待遇,对辅警的职业保障问题。
第五章监督管理。规定了辅警的日常管理制度、监督制度、教育培训等内容。
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办法》施行日期。
关联阅读:建政规发〔202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