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387605/2021-0504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建湖县信息中心 发文日期 2021-09-04
文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建湖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
行动方案》文件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部署要求,深刻吸取苏州市吴江区“7·12”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巩固深化我县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以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着力消除城乡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二、制定依据

1.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9号)

2.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21〕60号)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11月底,通过组织认真“回头看”,对每一栋建筑审批、建设运行情况建档立卡,进一步健全完善既有建筑管理台账,形成隐患问题清单,明确日常管理和排查整改责任,并纳入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编制完成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计划,确定年度整治项目清单,分类施策制订整治方案,建立既有建筑隐患动态发现机制。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持续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机制,努力提升全县既有建筑本质安全水平。

四、主要内容

1.镇区、部门联动排查。充分利用我县开发的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系统,结合省房屋安全管理系统,通过手机APP现场采集房屋信息、图片资料、坐标等信息,要求各镇区、相关部门每月20日前汇总上报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2021年9月底前,各镇(街)、相关部门将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报我局备案;

2.加强过程管理。改扩建工程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全过程管理;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要向镇(街)综合受理窗口申报;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的装饰装修工程向县行政审批窗口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并办理质量、安全受监手续后方可施工。

3.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各镇(街)在醒目位置设立投诉信箱,向社会公布统一举报电话:86212425、86230211;受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相应奖励。

4.强化属地扎口管理。各镇(街)强化基层治理,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建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扎口管理、分类处置有关信息。属于镇(街)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处置或交办社区,其他事项由镇(街)牵头协调,及时上报县主管部门处置。

四、序时安排

2021年9月底前,各镇(街)、相关部门报送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2021年11月底前,落实隐患排查任务,探索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报送隐患建筑清单;

2021年12月底前,制定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计划,确定2022年整治清单并上报;

2024年底,完成全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关联阅读:建政办发〔2021〕101号.pdf

 


打印 关闭
政策文件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