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金科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17 16:21:03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3日。

联 系 人:胡 飞

联系电话:0515-86153339,E-Mail:jhhbxm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盐城金科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企业生产配套港口码头项目

建设单位:盐城金科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建湖县经济开发区新东村丰林组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根据评价结论,本项目初期雨水通过集水沟收集进入沉淀池处理,上清液用于厂区绿化;船舶产生的舱底油污水经船舶自带的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转移至码头设置的油污水接收装置,船员生活污水靠港后排入码头生活污水接收装置,依托厂区现有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合并接管至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置。

2、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按照工业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基础减震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本项目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a类标准。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要求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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