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调整建湖县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08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参照盐城市《关于调整市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的相关内容,结合我县实际,拟对我县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进行调整,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存标准

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数额,按照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具体标准为:

1.多层住宅(七层以下)按照80元/平方米交存;高层住宅(七层及七层以上)按照100元/平方米交存;非住宅按照105元/平方米交存。

2.非机动车库、非人防车位(车库)按照40元/平方米交存(产权登记未计建筑面积的,按房产测绘机构提供的建筑面积计算)。

二、新标准的执行时间

新标准执行时间拟定为2022年元月1日。(2022年元月1日后(含元月1日)受让土地(以土地成交确认书日期为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此新标准交存; 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受让土地(以土地成交确认书日期为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仍按照房屋总价2%的老标准交存。)

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住建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执行。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2021年12月16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398082671@qq.com;

2、电话:0515—80622338。

建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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