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22日。
联 系 人:胡 飞
联系电话:0515-86153339,E-Mail:jhhbxm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商品混凝土、预拌干混砂浆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 建湖三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 1、船舶生活污水通过码头设置的船舶生活污水接收罐接收后与厂区现有的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船舶含油污水通过码头设置的船舶含油污水接收桶收集后委托港口部门指定的专业油污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 2、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按照工业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基础减震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本项目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要求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
2 | 水泥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 建湖县古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1、船舶生活污水通过码头设置的船舶生活污水接收罐接收后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农肥,船舶含油污水通过码头设置的船舶含油污水接收桶收集后委托港口部门指定的专业油污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 2、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按照工业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基础减震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本项目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要求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
3 | 新型建筑材料项目配套码头项目 | 江苏键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1、船舶生活污水通过码头设置的船舶生活污水接收罐接收后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农肥,船舶含油污水通过码头设置的船舶含油污水接收桶收集后委托港口部门指定的专业油污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 2、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按照工业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基础减震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本项目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要求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
4 | 商品混凝土项目配套码头项目 | 盐城市金圣混凝土有限公司 | 1、船舶生活污水通过码头设置的船舶生活污水接收罐接收后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农肥,船舶含油污水通过码头设置的船舶含油污水接收桶收集后委托港口部门指定的专业油污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 2、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按照工业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基础减震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本项目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要求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
5 | 商品混凝土项目配套码头项目 | 建湖县九鼎混凝土有限公司 | 1、船舶生活污水通过码头设置的船舶生活污水接收罐接收后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农肥,船舶含油污水通过码头设置的船舶含油污水接收桶收集后委托港口部门指定的专业油污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 2、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按照工业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基础减震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本项目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要求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
6 | 沥青、水稳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 江苏龙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船舶生活污水通过码头设置的船舶生活污水接收罐接收后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农肥,船舶含油污水通过码头设置的船舶含油污水接收桶收集后委托港口部门指定的专业油污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 2、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按照工业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基础减震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本项目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要求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
7 | 新型管桩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 江苏东方管桩有限公司 | 1、本项目车辆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由槽罐车定期运至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按照工业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基础减震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本项目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要求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
8 | 混凝土项目码头配套项目 | 建湖凯森建材有限公司 | 1、船舶生活污水通过码头设置的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装置接收后由槽罐车定期运至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码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按照工业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基础减震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本项目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要求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
9 | 通用硅酸盐水泥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 江苏黄海水泥有限公司 | 1、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喷淋抑尘,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船舶生活污水通过码头设置的船舶生活污水接收罐接收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待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接管至城东污水处理厂。 2、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按照工业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基础减震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本项目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要求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