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280号)、《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548号)、《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盐城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盐商务商开发[2019]215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相关活动方案的通知》(盐商务商开发[2020]1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作为省级开发区,结合园区实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在充分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
1.1报告内容简述
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共包括:前言;相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文件;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规划相符性分析;环境现状调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结论与成果应用等内容。在落实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并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的建设项目,在编制项目环评时,可引用本评估报告结论。
1.2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范围,规划范围面积29.38km2,四至范围:东至东塘河、南至神台河-西塘河-明珠路、西至秀夫北路、北至北京路-西塘河-纬三路。
1.3成果引用
园区管委会应采用合适的方式将备案后的评估报告公开,相关成果供入园区的建设单位使用。
1.3.1 成果引用的条件
建湖经济开发区后续入区企业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明确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在落实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并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以适当简化,以下相关内容和数据可以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成果。
(1)直接引用区域评估结果
部分结论直接引用。项目环评报告中涉及园区的部分直接引用区域评估结论,相关内容不再逐一展开比对分析。具体包括: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项目建设与与省市各项管理工作要求的相符性,园区环境基础设施依托可行性,园区环境承载力及影响可接受性,项目排放总量指标合理性及可达性等。
编制依据直接引用。项目环评报告编制涉及的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政府管理文件、技术导则、技术指南、排放标准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报告相关内容。
现状评价直接引用。项目环评报告中现状调查与评价相关内容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报告,具体包括: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等。
(2)强化部分入区建设项目环评内容
对位于城市道路、铁路、轨道交通两侧的区域,其入区建设项目应强化声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尤其是城市道路、铁路或轨道交通交叉区域的噪声叠加影响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布局的合理性,评价噪声防治对策的适用性和防治效果,提出需要增加的噪声防治对策、噪声污染管理、噪声监测及跟踪评价等方面的建议,并进行可行性论证。
(3)参考园区各项经验成果
项目在环评报告编制阶段,可以充分参考园区现有同类企业污染治理技术、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控经验,作为论证本项目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排污许可要求的可行性、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的可达性的依据。
1.3.2 成果引用的动态管理要求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应根据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时效性进行动态更新和监测;因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发生调整,区域评估报告应同步动态更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