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2021年3月23日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日期:2021-03-25 0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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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文号 |
1 | 江苏江动柴油机制造有限公司 | 建湖县上冈产业园园区大道纬四路南东侧 | 熔铝项目未执行“三同时”制度;喷漆室及调漆、烘干、浸漆等工序未密闭,配套污防防治设施未按规定使用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 1、对熔铝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罚款人民币贰拾陆万元;2、对喷漆室及调漆、烘干、浸漆等工序未密闭,配套污防防治设施未按规定使用罚款人民币肆万肆千元。合计处罚叁拾万肆千元。 | 盐环建罚〔2021〕7号 |
2 | 祁犇
| 建湖县上冈产业园园区大道纬四路南东侧 | 江苏江动柴油机制造有限公司熔铝项目未执行“三同时”制度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因对江苏江动柴油机制造有限公司熔铝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已投入生产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对你处罚款陆万元 | 盐环建罚〔202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