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
为贯彻落实厅党组关于加强执法队伍整编整训的决策部署, 着力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能力水平,12月1日一3日,省厅在连云 港、淮安、宿迁三地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业务实战演练, 并进行了综合评比,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演练坚持以战代训、以训强练、以练促战原则,按照“战 训结合、战训合一”模式,结合环境质量攻坚“定向挖潜”,帮助 当地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助力推动“百日攻坚"行动。全省13 个设区市65名执法骨干组成13个实战小分队参加演练,共检查 点位28个,发现环境问题97个、环境违法行为23个,既锻炼 了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又为三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做出了积极 贡献。
在实战演练过程中,省厅通过移动执法系统与小分队检查现 场视频连线,并按照执法规范化水平、案卷制作质量两个方面进 行了综合评分。根据评比结果,省厅决定,对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淮安市生态环境局、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予以 通报表扬。(具体情况见附表)
二、存在问题
经对执法视频、案卷材料的全面审核评查,各执法小分队基 本按照执法检查“8步法”规范执法,案卷材料完整翔实,但还 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一) 执法规范性方面:部分地市临时更换参训人员,导致 执法人员未进行异地执法登记备案,不具备执法资格;部分执法 人员执法准备工作不足,未有效收集分析企业信息,现场执法针 对性不强,未仔细检查移动执法装备,执法记录仪待机时间和存 储空间不足,未能在执法时全程使用;部分执法人员在进入企业 厂区开始现场执法前,未及时使用移动执法系统进行定位报到, 未按要求立即打开执法记录仪录像功能,未对企业人员进行亮证 告知。
(二) 案卷制作方面:一是违法行为认定不全面,未能做到 “应罚尽罚”。部分执法小分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多个环境违
法行为,但在立案查处过程中,仅拟处罚其中一个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案件调查不全面,存在证据收集不充分、证据相互矛盾及固 定不到位等情况。部分执法小分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环境违法 线索,没有及时跟进调查,导致案件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无法 认定环境违法事实;部分案件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没有进一步调 查核实原因,导致证据效力低下,甚至无效;部分案件证据固定 不到位,证据关键要素缺失,严重影响证据效力。三是对涉嫌暗 管偷排违法行为不注重主观故意方面证据的收集,部分执法小分 队收集的证据不能证明企业存在“逃避监管”主观故意。
三、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和 行政处罚工作,将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和案卷制作作为考察执法 人员业务水平的重要指标,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落实,健全规范制 度体系,加大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科学执法、精准执法、 依法执法水平。
(二) 认真总结提升。针对本次实战演练发现的问题开展全 面自查,对执法不够规范、执法案卷质量不高等问题,迅速改进, 总结提升,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执法“543”工作法、现场执法“八步 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程序要求,确保每起案件 都经得起检验。
(三) 抓好问题整改。连云港、淮安、宿迁三地对此次实战 演练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进一步调查核实,逐一见底,并根据 案件需要做好相关认定、监测鉴定工作,确保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附件:第四期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业务培训(实战演练班)评分表
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
2020 年 12 月14日
附件
第四期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业务培训
(实战演练班)评分表
排名 | 设区市 | 评比内容 | 总得分(100 分) | |
案卷制作(50分) | 执法规范化(50分) | |||
得分 | 得分 | |||
1 | 盐城 | 47.5 | 49.5 | 97 |
2 | 常州 | 46.5 | 48 | 94.5 |
3 | 扬州 | 44.5 | 49 | 93.5 |
3 | 淮安 | 45 | 48.5 | 93.5 |
5 | 无锡 | 45 | 48 | 93 |
6 | 徐州 | 42.5 | 47.5 | 90 |
6 | 连云港 | 41.5 | 48.5 | 90 |
8 | 南通 | 39.5 | 49.5 | 89 |
9 | 泰州 | 45.5 | 42.5 | 88 |
10 | 南京 | 38 | 49 | 87 |
11 | 宿迁 | 46.5 | 40 | 86.5 |
12 | 镇江 | 41 | 45 | 86 |
13 | 苏州 | 39 | 45 | 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