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第四期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业务培训(实战演练班)评比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4-30 15:17:53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

为贯彻落实厅党组关于加强执法队伍整编整训的决策部署, 着力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能力水平,12月1日一3日,省厅在连云 港、淮安、宿迁三地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业务实战演练, 并进行了综合评比,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演练坚持以战代训、以训强练、以练促战原则,按照“战 训结合、战训合一”模式,结合环境质量攻坚“定向挖潜”,帮助 当地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助力推动“百日攻坚"行动。全省13 个设区市65名执法骨干组成13个实战小分队参加演练,共检查 点位28个,发现环境问题97个、环境违法行为23个,既锻炼 了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又为三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做出了积极 贡献。

在实战演练过程中,省厅通过移动执法系统与小分队检查现 场视频连线,并按照执法规范化水平、案卷制作质量两个方面进 行了综合评分。根据评比结果,省厅决定,对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淮安市生态环境局、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予以 通报表扬。(具体情况见附表)

二、存在问题

经对执法视频、案卷材料的全面审核评查,各执法小分队基 本按照执法检查“8步法”规范执法,案卷材料完整翔实,但还 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一) 执法规范性方面:部分地市临时更换参训人员,导致 执法人员未进行异地执法登记备案,不具备执法资格;部分执法 人员执法准备工作不足,未有效收集分析企业信息,现场执法针 对性不强,未仔细检查移动执法装备,执法记录仪待机时间和存 储空间不足,未能在执法时全程使用;部分执法人员在进入企业 厂区开始现场执法前,未及时使用移动执法系统进行定位报到, 未按要求立即打开执法记录仪录像功能,未对企业人员进行亮证 告知。

(二) 案卷制作方面:一是违法行为认定不全面,未能做到 “应罚尽罚”。部分执法小分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多个环境违

法行为,但在立案查处过程中,仅拟处罚其中一个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案件调查不全面,存在证据收集不充分、证据相互矛盾及固 定不到位等情况。部分执法小分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环境违法 线索,没有及时跟进调查,导致案件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无法 认定环境违法事实;部分案件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没有进一步调 查核实原因,导致证据效力低下,甚至无效;部分案件证据固定 不到位,证据关键要素缺失,严重影响证据效力。三是对涉嫌暗 管偷排违法行为不注重主观故意方面证据的收集,部分执法小分 队收集的证据不能证明企业存在“逃避监管”主观故意。

三、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和 行政处罚工作,将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和案卷制作作为考察执法 人员业务水平的重要指标,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落实,健全规范制 度体系,加大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科学执法、精准执法、 依法执法水平。

(二) 认真总结提升。针对本次实战演练发现的问题开展全 面自查,对执法不够规范、执法案卷质量不高等问题,迅速改进, 总结提升,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执法“543”工作法、现场执法“八步 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程序要求,确保每起案件 都经得起检验。

(三) 抓好问题整改。连云港、淮安、宿迁三地对此次实战 演练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进一步调查核实,逐一见底,并根据 案件需要做好相关认定、监测鉴定工作,确保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附件:第四期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业务培训(实战演练班)评分表

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

2020 年 12 月14日 


附件

第四期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业务培训

(实战演练班)评分表

排名

设区市

评比内容

总得分(100 分)

案卷制作(50分)

执法规范化(50分)

得分

得分

1

盐城

47.5

49.5

97

2

常州

46.5

48

94.5

3

扬州

44.5

49

93.5

3

淮安

45

48.5

93.5

5

无锡

45

48

93

6

徐州

42.5

47.5

90

6

连云港

41.5

48.5

90

8

南通

39.5

49.5

89

9

泰州

45.5

42.5

88

10

南京

38

49

87

11

宿迁

46.5

40

86.5

12

镇江

41

45

86

13

苏州

39

45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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