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的审批公示(2个)
发布日期:2021-06-15 08:30:55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1日。

联 系 人:胡 飞

联系电话:0515-86153339,E-Mail:jhhbxm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太阳能电池片设备制造及光伏组件项目(本次环评:光伏组件)江苏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建湖县经济开发区南京路1号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节能、节水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各项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2、旱烟、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经过滤棉+脉冲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1、DA002、DA003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库有机废气经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生活废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

4、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降噪隔振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设备采用减振基础,合理布局,同时做好车间隔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要求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2

机械配件生产项目

江苏吉茂机械有限公司


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光明路 6 号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节能、节水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各项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2、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产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1#15m 高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废气,通过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二级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15m 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滤芯回收系统过滤后未捕集的粉尘经引风机引至旋风除尘器除尘后通过 3#15m 高排气筒排放。

3、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上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降噪隔振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设备采用减振基础,合理布局,同时做好车间隔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要求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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