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湖县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8 08:14:15 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印发《建湖县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建湖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度县(市、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书〉的通知》(盐污防攻坚办〔2021〕6号)要求,我县制定了《建湖县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建湖县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下达的约束性指标。PM2.5浓度工作目标3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工作目标88%,其中等级为优的天数不少于141天,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超标天数不超过23天;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量较2020年分别削减8%和10%以上。

完成省下达的减煤任务,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削减量达省定目标。

地表水省考断面优III比例工作目标为100%,全面消除劣V类,县级以上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总量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完成省市确定目标。完成造林1300亩,提高自然湿地保护率。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以碳中和、碳达峰为统领,以源头治理为根本策略,实施协 同治理臭氧和PM2.5污染、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的“两 大协同"战略,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1、深入推进VOCs治理。

(1 )有序推进各类涉VOCs产品质量标准和要求的推广实施 和执行。

全面执行地坪、船舶、木器、车辆、建筑用墙面、工业防护6 项涂料以及胶黏剂、清洗剂等强制性产品质量标准,按时实施油 墨强制性产品质量标准。对以上标准执行情况,每季度至少组织1 次联合执法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工信 局、建湖生态环境局配合。以下均需各镇(街道、区)落实,不 再列出)

推广实施《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38597-2020 ),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等原辅料源头替代项目

2个以上,在汽车制造等行业打造1家以上示范型企业。(县工信 局牵头,建湖生态环境局配合)

(2)完成涉VOCs各类园区、企业集群的排查整治及VOCs 储罐排查治理,做好相应台账资料和管理信息登记。

完成14个县区级及以下园区排查或“回头看”,督促不少于10 家重点企业编制并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4月底前,完成 1个街道1个企业集群13家企业的排查整治任务。对全县挥发性


有机物储罐进行一轮排查,完善管理信息,新增完成15个以上无 组织排放、储罐治理项目。(建湖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市 场监管局配合)

2、 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1) 推进燃煤、燃气、生物质锅炉和工业炉窑的超低排放改 造工作。

8月底前,16台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回头看”; 32台燃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改造或回头看;27台生物质锅炉中位 于建成区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建成区外的20蒸吨/小时及以 上的完成50%以上的超低排放改造。(建湖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市 场监管局配合)

6月底前,完成6台工业炉窑排查、整治、建档工作,对尚未 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重点涉工业炉窑企业深度治理或清洁能源替 代工作。(建湖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2) 实施铸造工业、农药制造等相关标准并组织5次以上联 合执法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建湖生态环境局牵头)

3、 实施精细化扬尘管控。

(1 )全县降尘量年均值不高于3.0吨/平方千米•月。(建湖生 态环境局牵头)

(2)严控工地、道路、码头堆场等重点区域扬尘污染,确保 码头堆场和工地扬尘治理全覆盖,完成码头堆场扬尘治理项目不 少于9个。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制度。住建部门牵头 建立工地名单台账,每季度更新,并与城管、生态环境部门共享。 开展“清洁城市行动”,加强道路保洁。施工裸土覆盖应按《江苏 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执行。 (县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重点办、建湖生态环境局按 职责分工负责)

(3)逐步扩大渣土白天运输,对重点区域每月开展1次以上 渣土车夜间运输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运输、抛撒滴漏、带泥 上路、冒黑烟等违法行为,并公开处理结果。(县城管局牵头,县 公安局配合)

4、 全面推进生活源治理。

强化餐饮油烟监管,重点单位安装在线监控。完成餐饮油烟 整治或回头看不少于200家。对重点管控区域烧烤店及面积100 平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安装在线监控。城市 综合体、餐饮集中区的餐饮经营单位完成在线监控安装率达95% 以上,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建湖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城管局、市 场监管局、商务局配合)

5、 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1)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强化机动车监管。推行“绿色车 轮计划”,严格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持续推进淘汰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 标准的柴油环卫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城市建成 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县商 务局、公安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开展在用柴油车等各类机动车监督抽测。公安交管、生 态环境等部门每周至少联合开展一次柴油车排放路检路查,抽测 数量不少于4辆•次,秋冬季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5000辆•次 (包括遥测数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机动车入户监督抽测,抽测 数量不少于4辆•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完成至少一轮全覆盖监 督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工程机械监督抽测,抽测数量不少于6 台•次。(县公安局、建湖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推广使用岸电, 2021年岸电用电量较2020年提高20%。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 源车船,全面推进现有船舶受电设施改造,除液货船外的所有新 建且设置发电机组为主电源的自航船舶应具备船舶岸电系统船载 装置,新造原油、汽油、石脑油等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 逐步推进现有油船的油气回收改造。强化到港船舶使用燃油监管, 全年实施燃油抽检不少于40艘次c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工信 局、市场监管局、建湖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等配合)

(3) 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建设,开展油气 回收设施检查。2座年销量5000吨以上加油站完成在线监控联网, 并保证数据有效传输。加油站每季度的油气回收设施检查不少于 12座。(县商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建湖生态环 境局配合)

6、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1 )完成春夏季、秋冬季阶段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建湖 生态环境局牵头)

(2) 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禁售管控。(县公安局牵头)

(3) 优化预警流程,实现“分级预警,及时响应"。严格按照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江苏省重污 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开展绩效分级,评定豁免企业,实 施差异化管控。夯实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制 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方案,方案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 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建湖生态环 境局牵头)

(4) 4月底前,制定实施辖区内重点企业错峰生产计划;9 月底前完成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清单和豁免企业清单修订工作, 报市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建湖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

以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为引领,努力打造碳达峰先行区, 以空间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调整为着力点,推 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7、 努力打造碳达峰先行区。

加快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任务,开展碳排放权有偿使用制 度和低碳综合管理体系建设,推进碳达峰先行区建设。组织辖区 内重点企业完成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配合市级部门 对重点企业开展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全国碳市场启动交易后履 约率不低于95%O健全气候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和碳 金融服务创新。推进气候投融资项目建设。(建湖生态环境局牵头, 县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等配合)

8、 优化调整四大结构,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1 )优化调整空间结构。加强基于环境承载力的产业布局优 化调整研究。(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局、建湖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充分考虑碳达峰的要求,严格管理 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全县电力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推动 绿色产业发展。培育A级企业不少于1家。(县工信局牵头负责, 县发改委、建湖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3)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二氧化碳 (C02)控制为导向,坚持煤炭总量控制不放松,完成省定减煤目

标任务。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 围内燃煤锅炉和燃煤中小热电关停整合。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建 成无散煤城市。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力争新增绿色建筑面积 50万平方米以上。启动并推进“绿色屋顶”计划,大力推进太阳能 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局、建湖生态环境局、 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配合)

(4) 优化调整运输结构。1月1日起,全县所有生产、进口、 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燃气车辆,应符合国家机动 车排放标准6b阶段要求。7月1日起,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辆国 6a排放标准。实施货物运输绿色转型,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 铁”“公转水”。(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建湖生态环境局等 配合)

(三)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刚性管控生态保护空间。

以改善生态系统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治理,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构建 生物多样性网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 界。

9、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1)水生态修复。筛选全县生态缓冲带建设试点河湖清单, 组织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管理试点工作。开展重点河湖生态


安全调查及评估工作。(建湖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住建局 配合)

推广使用尾水湿地,培育建设一批试点工程。(县住建局牵头, 建湖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配合)

加强渔船管控,严禁本地渔船赴长江口禁渔区捕捞,开展水 生生态系统修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住建局、建湖生态环境 局配合)

(2) 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 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建成不少于1个生态安全缓冲区。

(县住建局牵头,县城投公司、建湖生态环境局配合)

(3) 大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全县完成造林1300亩,其中 净增造林300亩,加强重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提高自 然湿地保护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10、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刚性管控。

严格落实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管控要求,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项 目。对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已完成清理整治的问题开展“回头看 (建湖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 村局、住建局等配合)

(四)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水生态。

贯彻实施《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 容两手发力,扎实推进水环境治理改善、水生态保护修复、水资 源合理利用“三水统筹”,扎实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断面长制, 编制完成县本级及所辖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建立完 善水污染防治协调议事机构。

11、打好河湖水质保护攻坚战。

(1) 编制专项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不稳定达标省考断面综合 整治,开展骨干河道“消劣奔III”行动,保障断面生态流量。梳理“十 四五”省考不达标断面清单,编制完成并实施限期达标整治方案。 (建湖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

开展全县骨干河道“消劣奔III"行动,编制不达标河道整治方 案,实施定期监测,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做好重点河湖生态水位 保障工作,促进水系连通,逐步打通断头河,提高自净能力。建 设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和再生水处理设施。(县水利局牵头,建湖 生态环境局配合)

(2) 开展2020年及“十三五”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根据省考 断面水质现状,对照其所在汇水范围实行差别化环境排放标准和 管控要求。(建湖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水利局等配合)

(3) 持续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认真落实水源 地长效管护措施,做好长效管护评估。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 题隐患排查和整治。定期排查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动态更新集中 式水源地保护区矢量图集。(建湖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住 建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厂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县 水利局牵头,县城投公司配合)

编制水污染事故、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等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做好“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信 息共享平台”监测数据动态维护,确保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建 湖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

(4) 开展汛期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系统梳理受汛期影响较大 的重点地区,提前开展支流支浜清理、入河排污口执法检查、秸 秆禁烧禁抛、污水处理厂检查、排涝泵站闸坝检查等工作,3月底 前制订汛期水质防范应对预案。(建湖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建局、 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配合)

(5) 实施区域水平衡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城市规划区、产城 融合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的水平衡核算。(建湖生态环境局牵头, 县住建局、水利局配合)

12、 打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战。

(1) 全面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确保已治理的3条黑臭水 体实现长治久清,防止返黑返臭。进一步查漏补缺,对新发现的 黑臭水体全面开展整治。(县住建局牵头,建湖生态环境局、县水 利局等配合)

(2) 基本完成主城区污水管网排查检测任务,并推进即查即 改项目。(县住建局牵头,县城投公司配合)

(3) 完善工业集聚区废水治理设施,继续开展省级以上工业 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500吨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 规定在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建湖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建局、城投公司配合)

13、 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

(1 )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巩固通榆河整治成果,建立健 全空间管控和长效管护机制,修复通榆河生态,保护河道综合功 能。(建湖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2)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全面完成辖区内河从事货物装 卸作业的非法码头及设施(无项目审批手续和经营许可证)的清 理整治,以及辖区内河港口码头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实现船 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与城市环卫公共处理有效衔接,强化船舶 油污水等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建设,建立船舶污染物“船 -港■城” 一体化处理模式,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风险管控,推 动建立港口船舶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全面运行船 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持证运营港口企业系统使 用覆盖率100%o (县交通局牵头,建湖生态环境局配合)

14、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1)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加快推动农村生 活污水治理向自然村延伸,新建设施重点围绕水质断面改善,实 现水质断面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覆盖、全处置。到2021 年末,实现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自然村生活污 水治理覆盖率达3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 100%,农户生活污水治理入户率达3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 建湖生态环境局配合)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95%c (建湖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 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2 )持续推动化肥农药科学施用和水产健康养殖。推进化肥、 农药减量增效,化肥使用量较上年削减0.6%,农用农药使用量较 上年下降0.5%o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构建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机制,全面启动农药包装废弃物 回收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测评价,农药包 装废弃物回收良好以上等级率达70%0强化农作物病虫害防控体 系,加强病虫监测预警和农药使用监测。(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严格执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开展百亩以上连片养殖 池塘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试点示范,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改 造,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强化 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提升水产健康养殖水平。(县农业农村局牵 头,建湖生态环境局配合)

(3) 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五年行动。(县 农业农村局牵头)

持续完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积极推行农村生 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县城管局牵头)

(4) 持续推动农膜污染防治。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完善废旧农膜废弃物回收处置 体系,积极探索将废旧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示范推 广强化耐候膜、加厚地膜等易回收地膜和地膜减量替代技术;开 展超薄地膜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开展地膜残留监测,建立残膜监 测网络。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8%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5) 优化种植业产业结构,引导直播稻转机插秧,推进秸秆 离田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加快农田退水, 全面排查梳理省考断面汇水范围内农田退水对水质影响较大的区 域清单,加强农田退水管理。对直接影响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的沿 岸农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对于 暂时无法实施改造的,建设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相关管控措施 于汛前全部落实到位。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行动, 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加强畜禽养殖种养结合 区域农田环境管理。(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推进净土保卫战,巩固土壤安全。

以耕地安全利用、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为重点持续实施土壤污 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与利用处置。

15、 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

(1 )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依法查处危废固废环境违法行为。 (建湖生态环境局牵头)

(2)生活垃圾实行区域统筹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100%0 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70%。(县城管局牵头)

16、 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1 )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分类分区分级精准施用技术 措施,持续推进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率稳定在95%以上。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清单,积极推 进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划定,落实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措施。 按规定开展产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2)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监管。贯彻执行《江苏省地 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县级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开 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健全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机制, 做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报告评审各项工作,严厉打击污染 地块违法违规开发利用行为。开展2020年关停企业原址用地调查, 动态更新调查台账。(建湖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

(3)防控重金属污染,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 减达到省定目标。严格涉重金属项目准入,动态更新全口径涉重 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 环境监管,严厉打击涉重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做好涉镉等重金属 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建湖生态环境局牵头)

(六)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确保不发生较大环境污 染事件。

17、深入分析自然生态、饮用水源、大气、土壤、噪声、固 危废、核与辐射、环境信访、重大舆情等各个领域可能存在的重 大风险隐患,制定重大风险隐患清单,加强动态评估和监测预警。 加强对关停化工企业风险防控,做好环境矛盾纠纷、“邻避”问题 化解。建立并完善信息收集研判系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 件。(建湖生态环境局牵头)

落实不同等级危废分级分类差别化管理措施、手续不全危废 贮存场所规范管理制度,推广使用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建 湖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环境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开展环境应急预案专项抽查检 查,组织环境应急演练拉练和培训,强化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开 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启动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 体系和重点河流“南阳实践”经验实施。做好重要敏感时段环境安 全保障工作,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体系和信息快报制度。开展突 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和事件调查处理 工作。(建湖生态环境局牵头)

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加强医疗废物、


废水等处理服务和监管。(建湖生态环境局牵头)

(七)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8、 加强大气、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1 )根据“十四五”省控、市控断面和区域补偿断面清单,积 极推进水质自动站建设。重点围绕不稳定达标断面开展全面排查 监测溯源,开展安装微型水质自动站。推进省考断面周边河道排 涝泵站水质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安装,加强入河排污口水环 境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控全覆 盖。将各级各类水质自动站全部联网到省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 每季度组织对完成整治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监测,跟踪评价整 治成效。(建湖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

(2)推进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工况在线监控、重点排污单位视 频监控等污染源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强化VOCs监控平台使 用与调度,加强工业源监控。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 及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 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VOCs排放量10 吨以上重点监管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排放量10吨以下中小型 企业安装用电量监控、治理设施运行工况监控设施。(建湖生态环 境局牵头)

19、 深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完善构建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绿岛”项目建设,有 序推进中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贮存试点。落实“三线一单",贯彻执 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开展“整装再出发"

冬春季整训活动。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社会力量,提高环境污染 案件线索发现能力。以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为重点,加强力量 整合,完善行刑衔接,切实提高办案能力。实施生态环境行政执 法和司法联动,持续推进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联 合上风向城市开展臭氧污染联防联控,实施区域统一预警溯源、 统一监管执法、统一考核评估与奖惩。联合开展交界县(市、区)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和流域生态补偿,开展生 态环境损害赔偿。(建湖生态环境局牵头)

(八)切实解决好突出环境问题

20、认真抓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 根据省、市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及其他突出环境问题, 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建湖生态环境局牵 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组织制定“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季度编制声环 境质量改善计划。以交通噪声、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为重点,推动 解决噪声投诉高发问题,年度噪声投诉量较上年降低20%以上。

(建湖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对本行政 区域、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根据全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结合工作目标、任 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落到实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 责任人,要亲自抓落实。

2、 加强督查考核。县政府将对各(街道、区)、有关部门工 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执行不力的 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对实施强化管控措施不力,不担当、不作为, 影响全局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3、加强信息报送。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各镇(街道、区)、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具体工作联络员,5月20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 (联系电话:86268086,邮箱:jhx263bgs@163.com );每月 26 0 前,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将当前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 作落实情况报送县污防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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