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
2021年5月未准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2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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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八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建湖税一 社限催缴字 ﹝2021﹞1681号等)。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补缴所欠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2021年5月份未准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告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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