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托育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托育机构规范运营,不断防范化解各类潜在的安全风险,高质量完成我县普惠托育项目任务。近年来,我县坚持以“幼有所育”为目标,以“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指导要求,建机制、抓项目、广宣传、勤督查、促协同,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解决婴幼儿照护难题,有力推动了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号)
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20〕27号)
三、形成过程
为有效实施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摸清全县群众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和现有托育机构现状,与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社区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研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任务分解,抓好分级管理责任,落实婴幼儿安全和健康主体责任,实行婴幼儿照护机构动态管理监督体系。
四、主要内容
以创新发展、管理规范、质优量足为总体目标,积极引导各方力量为确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安全、规范的托育服务。
到2021年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创建1个普惠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到2022年底,推广示范点经验,初步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体系。
到2025年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家庭为主、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人才为支撑的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公益化指导、普惠性服务、社会化运营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基本普及,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整体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列入城乡公共服务目录,研究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重大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落实专项经费,稳妥有序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和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税务、市场监管、广电、银保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合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
(三)开展示范试点。 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试点工作,总结典型经验,鼓励创新创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
关联阅读:建政办发〔2021〕42号.docx